1.试学:教师配置到位之日开始的15天内(包括第15天)可作为试学阶段。在试学阶段如有任何不满意,学员有权要求跨越教育公司退回全部剩余学费〔不含报名手续费〕。 2. 学员在学习期间,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学习,仍可退回部分学费。
广州市跨越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. 公司总部: 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大厦22层2222室 [交通路线] 电话:020-38781337、38823924 传真:020-38823514 kuayuejiaoyu@gmail.com 粤ICP备05123288号